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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庆阳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0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商务局、合水县工信和商务局:

为规范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市商务局2024年第7次局务会审议通过了《庆阳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商务局

                                      2024年8月9日


庆阳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庆阳市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管理体系,根据《甘肃省商务厅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商务财务发[2022]75号)、《关于印发<甘肃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商务市建发[2024]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庆阳市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分担,比例为95:5。

第三条 庆阳市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遵循“科学规范、协同配合、公开透明、高效使用”的原则。通过事前申请、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等环节,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 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https://www.miit.gov.cn/)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二)本办法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所有人为个人,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本次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和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第五条 补贴申请:

(一)拟申请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线上提交补贴申请。手机端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抖音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 //qc1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

(二)申请人根据操作指南要求,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三)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四)个人消费者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所提交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电话号码等必须为本人信息。报废车辆与新购买车辆的车主必须为同一个人。

(五)报废车登记日期需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之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第六条 补贴审核和发放:

(一)市商务局按照《甘肃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对消费者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每月向省商务厅提交《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及资金安排建议》及审核通过的消费者信息明细及汇总表。

(二)市商务局按照省商务厅反馈的审核结果,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兑付工作。

第七条 市商务局要切实履行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并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主动跟进掌握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过程纠偏,对涉及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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