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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庆阳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举报奖励办法

来源:庆阳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08-28 11:30: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力量,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行为,根据全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对举报在本市范围内非法运输、存储、销售成品油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第一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二、举报范围

1.无证经营成品油行为;

2.利用非法流动车辆或改装车辆运输及销售成品油行为;

3.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相关许可、运输实物与货单不符等,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违法犯罪行为;

4.在物流园、建筑工地等地无资质擅自设立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私自销售行为;

5.私自设立黑窝点生产、勾兑(调和)、销售成品油行为;

6.购销走私成品油行为;

7.使用加油机实施计量作弊行为;

8.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9.加油站利用“一站多账户”、不经销售数据系统配送等违规手段减少销售收入,实现偷税漏税行为;

10.其他违反国家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行为。

三、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500元—10000元不等,根据举报涉案金额及查处情况予以兑付。

四、奖励原则

1.同一线索有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2.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一项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按人数均分。

3.举报人一次性举报多个违法行为,按总涉案金额给予相应奖励。

4.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应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也应给予奖励。

5.举报奖励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负责举报奖励工作的相关人员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摘抄、复制、扫描、拍摄、传播、扣押、销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单位、电话、有关案情以及接受奖励等情况;核实情况时,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如有泄露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举报人应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庆阳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人防大厦10楼1011室),凭本人身份证明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不适用奖励情形

1.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授意他人的;

2.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的申诉投诉案件并正在处理的;

3.举报的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或者被举报者在被举报前已经进行整改或积极消除危害后果的;

4.举报的线索无法查证核实或查证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举报内容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六、举报方式

举报可选择电话(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不含节假日)或邮件方式(24小时皆可)。

1.举报电话:

(0934)4190110           15509340110

2.举报邮箱:

cpy20240820@163.com

七、时间期限

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庆阳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