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告知书
全市使用燃气的各餐饮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行业燃气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庆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餐饮经营单位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使用燃气餐饮经营单位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燃气设施管理及燃气使用安全责任制,积极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自觉接受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监管、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扎实整改到位。
二、严格执行操作规范
使用燃气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庆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有资质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务必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工作,保证正常运转。要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燃气供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强化安全生产培训
使用燃气餐饮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员工开展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应急处置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保证发生事故时做到处置及时、应对得当、措施有力、信息畅通。
四、开展燃气安全自查
使用燃气餐饮经营单位要定期进行燃气安全自查,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一是检查气瓶、管道及燃气器具是否漏气,减压阀、密封圈是否正常;二是燃气使用场所是否保持通风良好;三是液化气钢瓶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到检测周期;四是燃气管道及灶具连接管是否完好,连接是否稳固;五是消防器材是否按规范配置齐全且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醒目;六是检查可燃气体报警探头是否按规定定期送检,报警器是否完好有效;七是未使用燃气时总阀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五、相关法律处罚依据
对餐饮场所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备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庆阳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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