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国家级经开区管委会:
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以下统称外资三法)同时废止。外资三法废止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不再实施外资三法设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19〕39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备案登记,仅需在市场监管系统进行登记。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省商务厅不再受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工作,相关审批工作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应当及时通过企业登记系统进行初始、变更报告。
四、自2020年起,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不再单独开展,各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五、我厅于2016年12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外商投资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甘商务外资发〔2016〕474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商务厅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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